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未来社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未来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加快推进未来社区试点建设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60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高质量推进宁波未来社区试点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推进人的全面发展、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出发点,以人本化、生态化、数字化为导向,建设集成未来邻里、教育、健康、创业、交通、低碳、建筑、服务和治理等九大场景,积极打造和谐人居、有机更新、产业集成三大样板,高质量推进我市未来社区试点建设工作,建成一批具有归属感、舒适感、未来感、幸福感的新型城市功能单元,努力打造在全国、全省具有示范效应的未来社区建设宁波模式。(二)主要原则坚持群众满意,稳步有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牢把握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建立高品质居住空间与多层次居民需求解决体系。引入融合重点课题研究、共性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示范应用,广泛征求群众意愿,充分吸纳群众诉求,切实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推进。坚持精准施策,做好与征迁安置、人才、房地产管理等相关政策的平衡,做好与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等工作的协调,避免出现政策特区。统筹推进改造更新和规划新建两大建设类型,以改造更新类为主,以上世纪70~90年代、多孔预制楼板安全隐患高的老旧小区为主体,综合政策处理、安全隐患、居民需求、改造难度等因素确定试点,实行全拆重建或插花式改修建。规划新建类依托省、市重大发展平台,重点选取人口集聚潜力大、轨道及公交站点等交通枢纽所在区域统筹谋划。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改革城市核心资源要素配置机制,探索建立控规调整、高效用地、土地出让等创新举措和政策体系,健全制度体系,为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环境。落实“项目建设运营资金自平衡”目标,调动市场主体、投资主体积极性,发挥产业联盟支撑作用,坚持系统设计,探索多渠道融资建设和运营模式,确保周期可控制、经验可复制,杜绝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坚持改革引领,系统推进。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以新技术手段、新工作机制等突破为重点,优化场景设置选项,以点带面、先易后难、动态评估、滚动实施,系统构建未来社区建设全过程解决方案,建设美好家园。二、坚持科学规划、集约配置资源(一)创新规划设计管理。对标国内外先进城市和未来社区价值坐标,以提升群众居住满意度为核心,探索城区老旧小区改造新模式,带动周边区域环境优化改善。创新优化城市、区域规划设计,创新控规调整程序,探索将未来社区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经审批视为控规调整论证、作为项目用地规划许可依据的新举措,加快控规调整,强化规划方案约束,推动项目落地建设。坚持系统设计理念,按照“5、10、30分钟出行圈”要求,以试点项目资金平衡为目标,坚持实施单元、规划单位有机衔接,科学设定开发强度和开发结构比例,优化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创新社区全生活链功能配置,高质量制定项目规划设计和实施方案。按照分层分类、先易后难、滚动实施原则,建立未来社区建设项目储备库,制定未来社区试点建设行动计划。(责任领导:陈仲朝;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二)坚持集约高效用地。鼓励试点项目按照公共交通导向开发(TOD)理念,以轨道交通站点等公共交通枢纽为节点,坚持节约优先、疏密有致、功能复合开发使用土地,推动地上地下空间高效利用。根据城市设计指引和试点项目实际,坚持容积率差异化、精细化管理,妥善协调国家规范与居民实际居住体验,建立容积率、建筑高度等弹性指标体系,支持合理调整建筑限高,适度提升开发强度。允许试点项目公共立体绿化计入绿地率,试点项目采用场地绿容率表征场地绿地空间生态水平,鼓励和扶持立体绿化综合利用机制。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向绿色社区、建筑节能向区域节能发展。支持社区内配套公园绿地计入绿地面积。支持试点项目合理确定防灾安全通道、架空空间和公共开敞空间不计入容积率。支持试点项目空中花园阳台绿化部分不计入住宅建筑面积和容积率。允许试点项目规划空间内的社区文化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养老服务中心、农贸市场等公共配套设施,在符合国家规范前提下采取叠建方式进行规划设计,提高空间资源集约利用效率。(责任领导:陈仲朝;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三)探索征收安置方式。鼓励在项目启动前实施模拟征收安置、模拟实施,提高征收安置效率。以满足社区居民对宜居环境的美好期待为导向,积极落实未来社区试点创建综合指标,统筹平衡群众多元需求、政府承受能力、市场参与活力,针对性安排建设内容,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探索创新适合未来社区建设实际的征收安置方式。(责任领导:沈敏;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项目所在区县〔市〕及开发园区)三、创新建设模式、护航项目落地(一)创新开发出让模式。鼓励未来社区试点项目用地实行“带方案”出让模式,在建筑设计、建设运营方案确定后,可以“带方案”进行土地公开出让。允许依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评定分离办法选择设计、咨询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土地高效复合利用试点项目,纳入存量盘活挂钩机制管理,支持按规定配比申请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研究提高与建设用地增存挂钩的奖励幅度。(责任领导:陈仲朝;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配合单位:市政务办、市发改委)(二)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精细测算开发成本,周密制订项目资金平衡方案。积极争取国家、省相关补助资金,吸引省未来社区建设投资基金参与和支持我市未来社区建设,鼓励市级相关资金补助等优惠政策向试点项目倾斜。经省级认定通过的试点项目,根据九大场景实现程度及绿色环保、低碳节能、信息化、智能化等科技成果应用情况,给予适当奖励。改造更新类未来社区试点项目土地出让收入,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加快推进未来社区试点建设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60号)和《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甬党发〔〕59号)精神,扣除上级规定的政策性资金后的市级统筹部分,以专项资金形式支持未来社区项目建设,具体一事一议。(责任领导:陈仲朝;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科技局)(三)引导金融支持创新。坚持市场化原则,围绕未来社区建设发展实际需求,创新适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和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未来社区建设信贷支持。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参与未来社区开发建设,提供长期限、低利率资金保障。以城市有机更新、绿色发展、共享发展为理念,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有序引导基金、保险资金、上市公司资金等社会资金参与试点项目管理运营,拓宽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提供优惠费率,为未来社区建设提供全过程的融资支持方案。引导银行对试点地块社区住户原抵押、按揭贷款等给予支持。(责任领导:李关定;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保监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四)大力促进数字转型。将未来社区试点项目作为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创新落地单元,优先在试点项目中应用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落实未来社区实体建设和数字建设孪生理念,研究明确未来社区建设项目建筑安装装修标准。推广应用社区信息管理平台(CIM),依托平台全周期管控规划设计、征迁、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推进未来社区数字标准化工作,探索建立基于城市大脑的九大场景应用数据数字化操作系统,建设应用社区智慧服务平台,整合各模块线上线下功能,建立“平台+管家”物业服务模式。(责任领导:陈炳荣;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大数据局、市住建局)四、创新运营管理、优化社区治理(一)强化人才安居支持。遵循“创社区所需,创生活所望”的基本导向,打造高性价比的社区创业新业态,建立引才、用才、留才新链条。支持未来社区试点项目人才公寓租购同权,鼓励以房引才,以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及各类紧缺人才为重点,按照分层分类原则,对试点项目新引进的人才给予生活安居补助、购房补助、安家补助等政策支持,吸引人才入住。支持试点项目建设人才安居专用房。入驻人才利用住所、共享办公空间等自主创业的,参照现行创业政策给予优惠。(责任领导:沈敏;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二)优化集成服务供给。围绕打造“优质生活零距离”未来服务场景,以社区居民24小时生活服务需求为内容,在试点及规划单元根据相关标准配备中小学、幼儿园,配置高质量文化服务、养老服务、交通出行、新型商业、健康医疗、体育休闲、能源供应、安全防护等服务场景。鼓励试点项目适当提高社区配套用房面积比例至每百户不少于80平方米,鼓励配套建设一站式“邻里中心”。研究提出物业运营管理新模式,按照“基本物业服务零收费+增值服务收费”原则,统筹收支平衡。支持成立和引进机构进行社区相关服务标准化管理。鼓励通过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等方式,推进垃圾分类、社区综合能源供应、共享停车位使用等服务。(责任领导:陈仲朝;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体育局)(三)创新提升社区治理。坚持党建统领、党员引领,深化网格化管理,推动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力度,推行“社区出场地、公益出服务”模式,鼓励专业化公益组织参与社区治理。推进“智安小区”建设,打造平安社区。推行居民互助自治,深化社区协商,完善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制度化渠道;鼓励通过社区基金会等公益性组织,对社区居民自治和公益性活动予以支持。(责任领导:卞吉安;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安局、项目所在区县〔市〕及开发园区)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未来社区建设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和工作专班作用,加强对未来社区试点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统筹和工作协调,适时调整工作专班组成。加强试点动态监测,定期召集工作专班会议,贯彻落实上级部署,协调解决试点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经信、财政、自然资源规划、住建、金融等市级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整合优化资源,强化政策支持和专业指导。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实施主体职责,发扬首创精神,积极先试先行,稳妥推进工作落实。(二)强化创新支撑。积极借力省未来社区产业联盟,探索成立市未来社区产业联盟,搭建完善平台支撑,提供全过程咨询和决策服务,整合完善未来社区产业链和供应链。加强交流对接,积极与国家部委、行业协会、中央企业、实力企业等开展交流合作,加强与国内外智库的交流合作,深化在数字化规划建设、市场化开发模式、智慧化运营管理等领域的专业研究,进一步优化顶层设计和政策体系。(三)加强改革探索。深入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建立试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整合试点项目土地收储、控规调整、土地出让、审批许可等工作流程,精简环节,减少前置条件,确保试点项目按时间节点规范有序快速推进。未来社区建设试点项目优先纳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鼓励优先采取“项目全过程咨询+工程总承包”管理服务方式。试点项目建成后,打通商事登记、税费缴纳、个人事项办理等社区运营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满足社区服务社区办的基本需求。(四)实施容错机制。落实《中共宁波市委关于印发宁波市改革创新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甬党发〔〕61号),在未来社区试点建设中,坚持从实际出发,着眼优质高效,大胆创新,鼓励采取试验性、创新性工作举措,确保试点建设工作稳步推进。(五)加强宣传引导。畅通信息渠道,及时通报未来社区试点建设工作进展,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关切。及时总结梳理试点经验,充分利用各类主流媒体、新兴媒体,开展未来社区建设理念、规划计划、政策创新、典型项目及试点成效的宣传报道,积极营造和谐融洽、共同参与的未来社区试点建设氛围。本意见自年5月27日起施行。文章来源: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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