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城区二O二O年公办小学招生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慈教[]28号《慈溪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和城区教育事业规划,经研究决定,对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
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年9月1日至年8月31日出生),符合城区公办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虽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儿童,须持有县(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到城区教办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并报市教育局审批。各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二
招生原则
根据城区各公办小学招生计划和生源分布状况,按照相对就近划片免试入学。三
招生办法
1.慈溪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凭户口簿、房产证〔仅限住宅房、商住用房,且须完全产权〕,登录浙江政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