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XQA宁波杭州湾新区交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杭州湾新区交警大队指挥中心一期工程已经宁波杭州湾新区经济发展局批准建设,批文号为甬新经投[]号,招标人为宁波市公安局杭州湾新区分局,建设资金来自新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杭州湾新区交警大队指挥中心内;

规模及合同估算价:改造面积约平方米;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招标范围:指挥大楼三楼部分区域装修改造,把交警大队现有的智能交通综合管理平台和交通信号灯控制平台接入LCD显示屏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可单独或组成联合体投标,须具有3.1、3.2的资质且满足3.3、3.4、3.5、3.6、3.7、3.8、3.9的要求;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具有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联合体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再与其他投标单位联合,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无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投标无效情形,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具备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3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3.3.1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一名,拟派项目经理任职情况必须符合《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建发〔〕号)文件规定,且无在建项目。(注:提供年10月至年3月内任一连续3个月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格式为准,未注明中断缴纳的视为连续)。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由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企业的人员担任。

3.3.2项目其他人员要求(中标后配备):房建类施工员1名,房建类质量员1名,安全员1名,技术负责人1名。

3.4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及拟派项目经理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

3.5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双方)及法定代表人(若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双方)、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宁波杭州湾新区本级、宁波市本级、浙江省本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正在公示且被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

3.年5月1日以来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双方)及法定代表人(若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双方)、拟派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不得有行贿犯罪的有关记录。

3.7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单位应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8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双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若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双方)、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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