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慈溪中学事业编制教师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数
二、招聘对象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遵守社会公德,品行端正。
3.热爱教育事业,志愿从事教师工作。
4.具有教师职业所需要的综合素质和报考学科相对应的专业技能,口头表达能力强,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5.身体健康,符合教师所必备的身体条件。
6.年龄30周岁以下(年8月30日以后出生)。
7.浙江省户籍(以年8月30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
8.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年应届毕业的在校生不能报考,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类人事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9.报名时尚在劳动合同期内(或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考。
10.年9月1日至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但需在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网络报名时间:年8月31日至9月9日。
2.报名者填写《慈溪市教育局公开招聘慈溪中学学科竞赛指导教师》(附件)于9月9日中午12:00前发送到学校邮箱(慈溪中学:cx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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