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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宁波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浙江省、教育部、宁波市共建高校,浙江省首批5所重点建设高校之一,综合实力进入全国高校百强行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大学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宁波大学。
第五条学校国家代码:。
第六条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宁波大学。
第八条办学地点:主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