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杭州湾新区道路大中修工程已经宁波杭州湾新区经济发展局批准建设,批文号为甬新经投[]54号,招标人为宁波杭州湾新区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一路(兴慈八路~兴慈五路)、滨海五路(职教西路~滨海大道)、兴慈四路(九塘路~滨海五路)。
项目规模:一标段:滨海五路(职教西路~滨海大道)全幅机动车道,维修段长为3.km;兴慈四路(九塘路~滨海五路)全幅机动车道,维修段长为2.23km,合同估算价约万元;二标段:滨海一路(兴慈八路~兴慈五路)全幅机动车道,维修段长为4.km,合同估算价约万元。
计划工期:每个标段均为9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招标范围:沥青路面维修及局部基层换填、标志标线完善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标段划分:二个标段(投标人可申请二个标段的投标,但限中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3.2.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无在建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杭州湾新区项目经理履约信用评价系统”有信用等级的,其信用等级不得被评为D级(以“宁波杭州湾新区项目经理履约信用评价系统”提供的开标之日信用等级为准)。
3.2.2项目其他人员要求:市政类施工员1名,市政类质量员1名,安全员1名,技术负责人1名。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
3.4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宁波杭州湾新区本级、宁波市本级、浙江省本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正在公示且被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
3.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行贿犯罪的有关记录。
3.6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单位应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7投标人须按甬建发[]号文件要求办理建筑业企业人工工资支付担保(保函信息)且在有效期内,其保函信息办理登记地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任意一地(注册地在宁波行政区域内企业)或杭州湾新区(注册地在宁波行政区域外企业)。
3.8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