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号,德邦物流快递员上门收我的货件,发往重庆,其中有六十四块电脑主板,八个显示屏和一些其他配件,总价值六万多,快递费总共元。之前联系我就说要用气泡纸把没一块主板包好在装箱,上门以后我在三强调,提出我一起先把每块主板包好,你在拉走,快递员说他没拿气泡纸,而且气泡纸不够,要现买,先拉回去,会跟我包装巴适,我就同意了。
到26号,包装完了,发货,结果收货方收货拆箱,只有一个子件里面十来块主板用气泡纸包了,其他主板全部没有包,胡乱的塞在一个泡沫箱里,导致运送途中相互摩擦主板基本都被刮花了,八个显示器全部损坏。
我与收货人协商,把没坏的能用的挑走,对损坏部分进行理赔,有34个主板不能用,8个显示器损坏,总价值三万左右。
经过两个多月的流程下来,德邦物流客服打电话给我只赔偿元,打投诉,翠屏区交通管理部,市场监管部两个部门领导这个月十几号就去外江路德邦快递营业部通知,让他们能做主的人21号带上法务来柏溪交通管理协商解决。
结果就是营业部负责人来了,通知的时候他都说他做不了主,协商解决问题过程中各种推诿扯皮,他又做不了主,他来干什么呢?还是只承认赔偿一千元。
德邦的说法是,承认赔偿,但是保价只买了四块钱,按最高赔付,一千元,在协商过程中,打印出来的运送单上运费才两百四十九,实际上收了我元,买了多少钱的保价,快递员也没跟我说一声,这么贵重的物品,保价就跟我买了四块钱,其他的钱呢?
如果是运送途中损坏三四个显示器,赔偿一千我都可以吃亏接受,问题是快递运输对电子仪器这样的包装方式是正确的吗?客户还要求了怎样包装,贵重物品都可以随意装箱运送的吗?这样造成的后果还能以保价多少来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