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县就业局
关于奇台县第三期创业孵化基地项目
征集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区、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战略和奇台县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鼓励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青年人才回乡创业,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在完成奇台县第一期、第二期创业孵化基地的基础上,现建立奇台县第三期创业孵化基地,给予三年期创业孵化免房租支持,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一、项目名称
奇台县第三期创业孵化基地
二、入孵条件
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入驻创业孵化基地人员具有奇台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的城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青年、城乡劳动者等各类有创业意愿的初始创业人员和初创企业(新入驻初创企业是指入驻孵化基地时申领营业执照1年以内的创业实体),并与县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签订入驻创业孵化基地书面协议;
(二)入孵创业项目原则上应立足于创业人员自身专业特点,具有促进就业和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为目的;
(三)入驻孵创业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且具备一定成熟性;
(四)创业人员须具有较高的素养和品格,懂政策,重信誉,有一定经营能力;
(五)近三年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优先入驻创业孵化基地;
(六)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后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三、入驻程序:
(一)向乡镇劳动保障所(站)提出书面申请;
(二)由基层劳动保障所(站)初审;
(三)报县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初审确定拟入驻人员;
(四)报人社局审核确定入孵对象;
(五)确定的入孵对象在一定范围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六)公示无异议,与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签订创业孵化扶持协议;
(七)与创业孵化基地签订管理协议,办理入驻手续;
(八)办理营业执照。
四、孵化基地选址
华东新街部分商铺(根据创业项目安排商铺)
奇台县天山东部物流园(根据创业项目安排商铺)
五、孵化时限
项目正式入孵之日起满三年。若出现僵尸户随时清理。
六、申请入孵材料:
(一)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申请表(附件1)、申请人简历,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复印件、项目计划书(电子打印版);
(二)大中专毕业证书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七、入孵项目报名截止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根据现有资金入孵项目名额报满为止,成熟一户入孵一户。
联系人:柳成电话、
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