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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年宁波大学
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的通知
各学院:
为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宁波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与奖励办法(试行)》规定,现启动年宁波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工作。
材料提交
(一)纸质材料。
《宁波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表》(注:须加盖学院公章)(附件1)。
(二)电邮材料。
应用设计类提供产品或技术说明、设计方案等;
实践报告类提供报告书;
文艺作品类提供光盘、图册等;
推广或使用单位证明书,或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等相关资料;
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发表论文或直接反映本成果水平的材料等。
所有电子材料文件名需注明材料名称、学院及第一完成人(如:获奖证书**学院_姓名)。
实践成果具体要求见《宁波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与奖励办法(试行)》(附件2)。
报送成果超过两项及以上的由各单位排序。
推荐名额说明
学院推荐名额共名。名额分配按各学院20年度专业学位硕士在校生总数的2.5%计算,四舍五入进制计入。各学院在推荐时酌情考虑各专业学位的分配平衡。名额分配表见附件3。
申报对象
下列专业学位研究生可以参加优秀实践成果申报:
(一)在读的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上一年度专业学位获得者(毕业后一年之内)。
报送完成时间
所有材料需在年4月5日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