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物流(北京)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上海冠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裁判文书摘要一审案号()沪民初号
二审案号()沪73民终号
案由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二审合议庭审 判 长 何渊
审 判 员 杨馥宇
审 判 员 陈瑶瑶
法官助理刘乐
书记员刘乐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德邦物流(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刘祥辉,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朝,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崔维星,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帅科,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上海冠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
法定代表人:谢东平,经理
一审裁判结果一、德邦物流北京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侵犯德邦公司第XXXXXXX号、第XXXXXXXX号、第XXXXXXXX号“德邦”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二、德邦物流北京公司立即删除网站 何 渊
审判员 杨馥宇
审判员 陈瑶瑶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刘 乐
书记员 刘 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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